確定中標結果要做到有據可查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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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中標結果應該由采購人確定。當然,如果采購人事先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委員會也可以根據該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按照既定辦法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購人沒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確定中標供應商,也沒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那么評審結果出來后,采 購代理機構就不能擅自發出中標公告、公布中標供應商。如果采購人有委托,則須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載明或者由采購人出具委托書。在沒有委托的情況下,采購人確 定中標供應商不能空口無憑,應由其簽字確認或通過其他有據可查的方式來確定,否則難免不會出現糾紛。近日,某采購代理機構在一個電梯項目招標中就因為相關 情況遇到了麻煩。
據了解,在此次采購中,某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提供的電梯生產廠家(制造商)營業執照未蓋當地工商部門年檢印章,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應該屬于無效投標 文件。但評標委員會在評審時忽略了這個細節,推薦該供應商為第一中標候選人。評審結果出來后,采購代理機構很快發布了中標公告,公布該供應商為中標人。看 到中標公告后,第二中標候選人找到采購人代表說:"××公司的營業執照都沒有通過年檢,怎么可能獲得中標機會呢?我們公司的產品這么好,卻只能排名第 二。"采購人代表很吃驚地問道:"誰說××公司中標了?"該供應商回答說:"中標公告都出來了,您還不知道?"
"采購代理機構沒說發公告的事,我還真不知道。"采購人代表如是說。第二中標候選人追問道:"中標供應商不是由您確定嗎?"采購人代表回應說:"原則上是這樣,但這次他們沒和我打招呼就發中標公告了。"
第二中標候選人據此提出了質疑。采購代理機構在答復質疑時表示,中標結果是由采購人確定的。因為對質疑答復不滿意,該供應商隨即提起了投訴:此次采購 中,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本應被判作無效;采購代理機構在評審結果出來后,直接就發布中標結果,沒有經過采購人確定,可能存在暗箱操作行為。
財政部門受理投訴后,配合調查的采購代理機構相關負責人十分氣憤,因為評審結果出來后,采購人代表曾明確表示由××公司中標沒意見,所以才會發布中標結果。但財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要求查看憑據時,該負責人卻拿不出來,采購人代表則矢口否認自己有過上述表態。
通過這個案例,筆者建議,采購代理機構在操作政府采購項目時,最好將這個細節工作做得更細,在依法操作的同時,還應做到有據可查。( 來源: 政府采購信息報 來源:中國招標信息網 作者:清 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