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實質性條款有傾向亦不可取
貴州省六盤水市某單位使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臺式計算機。招標文件發出后第三天,經采購人與受此項目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認真磋商后發出了補充通知,在商 務需求中添加了要求供應商所投產品的主機箱通風口處安裝有防塵罩這一非實質性要求的條款。該項目如期開標,眾供應商踴躍參與。由于沒有電腦生產廠商直接投 標,因此,最后中標的是某品牌電腦在六盤水市的代理商。 (本站編輯:admin)
讓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沒有想到的是,該項目引起了未中標供應商--六盤 水市南方電腦有限責任公司的質疑和投訴,而問題就出在了招標文件的補充通知上。南方電腦有限責任公司認為,補充通知要求投標產品主機箱通風口處安裝有通風 罩,可是除方正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有關臺式計算機具備此設備外,其他品牌電腦并不滿足此項需求。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 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本次采購活動的招標文件中出現了排他性條款,有違“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妨礙了供應商的充分競爭。
了解情況之后的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都十分氣憤,因為代理方正品牌臺式計算機的供應商不是別人,正是投訴人南方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他們認為,這是一起典 型的未中標供應商肆意報復事件,投訴事項當屬無稽之談,當地財政部門應駁回投訴。更何況供應商所謂的“被采購人指定的”方正品牌電腦并未中標,供應商此舉 作秀性質明顯。
針對上述案例,有兩個問題值得思考:一、如果招標文件商務部分的非實質性要求條款出現了排他性或者傾向性,是否違 規?二、如果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條款出現傾向性,違規在先,但評審活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被指定的品牌并未中標,采購活動是否仍需重 新組織?
商務條款有傾向也易惹投訴
江蘇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某負責人認為,招標文件商務部分的非實質性要求條款如果出現傾向性,基本不影響采購活動的進行,但是也要看采購代理機構是否對這部分設有加分以及加了多少分。
在上述案例中,采購代理機構在發出招標文件補充通知之后采購活動能夠順利進行并且由非“指定品牌”中標,是因為其他投標產品與“指定品牌”產品一樣,滿 足了招標文件的技術需求,屬實質性響應了招標文件。也就是說,招標文件要求臺式電腦必須具備防塵罩是為了延長電腦使用壽命和便于維護,屬于商務性購置要 求,不屬于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如此一來,補充文件基本沒有影響項目的正常開、評標。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如果評分辦法給這種非實質性要求的商務需求設置過多的加分,且足以左右采購結果,那問題就大了。因為涉嫌違規,必須及時加以制止。一旦采購活動結束后被供應商投訴,財政部門也會支持投訴人的主張。
實質性要求條款不可排他
對于第二個問題,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工程部副經理徐舟認為,一旦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條款出現了排他性,性質是極其嚴重的。現在的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法律規定都很了解,采購活動結束后被供應商投訴的可能性很大。
對于招標文件有問題、評審活動卻較為公正的情況,徐舟認為有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這種狀況基本都是采購活動本身并無傾向性采購的主觀動因,只是為了方便 或者描述得更加準確,按照某品牌參數設置了一個標準,希望其他投標產品都能達到。目前,這種情況在某些地方比較普遍。”徐舟說,“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即使 評標委員會領會了招標文件編制者的用意公正評標,仍然容易被他人誤解為傾向性采購。這種做法也不應被提倡。”
他同時表示,一旦招標文件編制的出發點就是為了傾向性選擇,那么,評標委員會很難不被主導。因為招標文件是評審的標準,評標專家即使想擺脫傾向性條款進行評標,也無法獲知什么樣的產品才能真正滿足采購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