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可否作強制性要求
“購買招標文件時生產商必須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經銷商必須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人授權委托書。” (本站編輯:admin)
“……誠邀具有相關營業執照,有優秀業績的清洗公司前來參加投標,有意者請攜帶營業執照及執照復印件……前來報名。”
“投標人資格:具備營業執照、有獨立法人資格,國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的)具有交通部門頒發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二類甲級。”
在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中,不少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都會把“營業執照”作為供應商參與投標的必要條件。對于這樣的要求,很多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都表示,這是必須的。
“沒有營業執照,怎么參與交易行為。”某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如是說。不過,近日,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卻在一個規劃設計項目的招標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營業執照時,遭遇了質疑。
要求提供營業執照遇質疑
據了解,受采購人的委托,今年06月,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開始就其所需的規劃設計項目進行招標。在招標公告中,和以往的所有項目一樣,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
7月初,當地的一家事業單位拿著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明等文件前去購買招標文件,遭到了代理機構的拒絕。理由是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必須具有營業執照,“你們沒有營業執照,根據招標文件你們的投標將被判做無效投標。所以建議你們不要買招標文件了。”
得知營業執照被列為該項目投標的必要條件,該供應商隨即向代理機構提出了質疑:本單位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也有能力完成你們招標的項目,應被允許參與投標。
代理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對該供應商的情況進行了解后,也認為該供應商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對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提出的條件,應當被允許 參加投標。于是決定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取消對供應商營業執照條款的要求。但代理機構中的部分工作人員卻表示反對:“這個要求不能取消。因為政府采購也是 一種市場行為。”于是代理機構的負責人又猶豫了。
因為質疑問題沒解決,該項目的采購也被延期了。
沒有營業執照未必就不行
對于上述案例中代理機構遇到的問題,業界專家也有不一樣的看法。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表示,政府采購實際上也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因此營業執照是必須的。
而在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王琦看來,在上述采購中,可能是代理機構沒有注意到事業單位也有這方面的履約能力。所以就把它當作常規性的項目來處理了, 要求供應商必須提供營業執照。而只要招標文件把營業執照列入了實質性條款,那么,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就只能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評審,沒有營業執照 的供應商的投標當然就會被判做無效投標。
法律專家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上述案例中,供應商既然有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這方面的履約能力,又都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必要條件,那么,他們就應該被允許參加政府采購的活動。
王琦指出,政府采購活動的招投標應該更多地考慮供應商的履約能力,而不是想當然地提要求。一般情況下,營業執照當然是市場交易中應當具備的,但也有例 外的時候,如科研單位不一定有營業執照但它也可能會參加科研項目的投標,自然人也可能參加保潔服務的投標等等。所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制作招標文件時, 務必對項目可能涉及到的投標人都做一下細致的分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