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格”投標卻成第一中標候選人
5月14日,距離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截止日已經過了5天,河南華禹黃河工程局(以下簡稱河南華禹)盡管在修水縣山口鎮防洪工程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排第一名,但其并沒有如期接到中標通知書。按照招標監督部門的說法,河南華禹在修水縣山口鎮防洪工程招投標過程中,被人舉報有違規操作的嫌疑。 (本站編輯:admin)
據悉,由修水縣水利電力局、修水縣監察局等三家單位組成的考察組,先后赴河南、廣東等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了解。修水縣監察局副局長黃朝陽告訴新法制報記者:“考察組發現了一些問題,但現在還不便向記者透露。”
“第一中標候選人”遭書面舉報
4月5日,修水縣山口鎮防洪工程開始招標,工程總投資約1650萬元。計劃工期為2012年4月28日至2012年11月28日。招標人為修水縣山口鎮防洪工程建設部,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西省修江水利電力勘察設計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西修江水利)。
4月26日上午,九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5家投標企業齊聚此等待評審結果。當晚,評審委員會公布結果:河南華禹在中標候選人中排第一位。
5月3日,修水縣山口鎮防洪工程招標中標候選人公示正式啟動,公示截止日期為5月9日。
公示中顯示,施工標排在第一名的是河南華禹,投標報價:15386649.71元。
然而,過了公示期,河南華禹并沒有拿到中標通知書。河南華禹江西分公司負責人張先生覺得納悶,隨即致電工程監督部門,被告知河南華禹在公示期內遭人書面舉報。
舉報書面材料中提及:招標文件本身就存在問題,按《招標法》規定,投標人在近三年內不得存在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但招標文件中沒有此條,此種做法有為河南華禹黃河工程局開“綠燈”的嫌疑。
按招標文件,投標施工企業在近5年內有與招標工程(主體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業績,該類似工程為合同價在1200萬元以上。河南華禹并不具備該條件,于是就竄改業績。
此外,舉報材料中提及,河南華禹曾因圍標、串標、騙取中標等被點名批評。不僅如此,按招投標正常程序,專家評標委員會評審并確定推薦中標候選人名單后,應該在第二個工作日公示中標人候選人名單,但是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將其拖至第四個工作日才公示。
修水縣水利電力局證實發現問題
5月9日,修水縣水利電力局黨委書記涂益秋告訴記者,他們在聯合其他部門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有假證現象,具體是哪一家中標候選人存在假證問題,涂益秋沒有明確指出。
據悉,修水縣山口鎮防洪工程位于山口鎮,長約7公里,兩岸有不少居民住房和農田,此次工程招標的目的主要是對山口河的堤壩進行整治修理。
對于招標人被指為河南華禹開“綠燈”的說法,涂益秋向新法制報記者解釋稱,完全不存在此事。“招標人在近三年內不得存在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這一點在在招標文件中確實沒有,這不需要說明,因為這是最基本的要求,投標人不符合要求,肯定要取消其資格。
據涂益秋介紹,修水縣水利水電局、修水縣監察局等相關部門對此次招標進行了監察,并逐一對入圍的河南華禹、廣東省水利水電建設有限公司等單位進行了考察、核實。在調查走訪的過程中,他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有企業在招投標的過程中使用了假證。
“增實地考察程序致公示期延遲”
修水縣監察局副局長黃朝陽告訴記者,修水縣對政府招投標工程格外重視,凡工程標的總額超過500萬元的,縣里都要求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實地考察,目的是防止弄虛作假。
由修水縣水利水電局、修水縣監察局等三家單位組成的考察組,先后去了河南、廣東等地調查了解,對于一些不確定的情況,考察組還去國家水利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入圍公司的相關資質等進行核實。
黃朝陽說,考察組在調查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但現在還不便向記者透露。
至于中標候選人的公示期延遲了幾天,黃朝陽表示按照規定,應該在第二個工作日公示中標人候選人名單,但是修水縣在500萬元以上的工程,多了一個實地考察程序,所以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將其拖至第四個工作日才公示。
5月14日下午,記者從修水水利電力局了解到,目前,對于此事的處理結果暫時還沒有出來。
河南華禹曾因違規被通報
5月10日,張先生在回應舉報材料時稱,此次招投標的企業有30多家,招標文件對所有的參與企業都是公平的。
有關公司業績被指竄改的問題,張先生表示公司曾做過黃河攔截工程,標的額3000余萬元。但是當天,張先生沒有提供相關的業績證明。
至于說河南華禹曾經被通報并降級的問題,張先生沒有否認。新法制報記者從中國建設網、安徽省水利廳等相關網站查詢到:河南華禹于2009年曾在深圳因為串標被暫停投標資格3個月,2010年又因為串標被安徽省水利廳通報,并按有關規定降低一級,同時被暫停在安徽省的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
“不能因為企業在別的省被通報,其在江西省就應該被取消資格,如果這樣,企業將無法生存,因為企業被通報是很常有事。”接著,張先生也承認,如果嚴格按相關的法律法規,他們是沒有資格參與此次招投標的,但是江西省水利廳并沒有取消他們的資格,意味著他們有資格參與。
縣水利電力局暫停發中標通知書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認為,《招標法》中規定的投標人在近三年內不得存在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這一條中的“近3年內”,對一些企業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如果嚴格按照《招標法》來,如果河南華禹存在違規被通報,而且還沒有被撤銷,那么其連參加招投標的資格都沒有,即便其在中標候選人當中排名第一,相關部門也會取消其資格。
日前,招標代理方江西修江水利已經接到通知,修水縣水利電力局將暫停發中標通知書給河南華禹。
江西修江水利一梁姓工程師告訴記者,他們已經接到了該通知。至于如何處理此事,他們也在等待。 (來源: 大江網-新法制報)